第一部分 “国家预防腐败体系”概述
[国家预防腐败局提供]2007年5月3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标志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制度平台的建构完成。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可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定位是准确的,工作思路是清晰的,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回避的是预防腐败工作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第一、预防腐败工作与案件查办、效能监察和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等专项工作如何区分?中纪委监察部各职能部门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如何划分权限?第二、预防腐败工作的战略安排如何体现为具体的实现路径?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抓手到底是什么?第三、国家预防腐败局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配置方面应当如何协调?第四、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在反腐倡廉建设各类主体之间如何划分职能,配置力量?第五、国家预防腐败局通过何种方式督导各级党政机关履行预防腐败的职责?
诚然,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不可一蹴而就,但对上述问题能否有清晰的认识,能否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案加以落实,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预防腐败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化。实事求是地说,当我们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制度环境,从理论上加以清晰阐释,从职能配置上加以明确划分,是极不容易的。因此,立足于全局的高度,抓住重点,突破关键性制度,通过方法创新,实现制度创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全面提升,这是我们构建“国家预防腐败体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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