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监督的可行性
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建立有关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规定,对监督内容、责任、程序及处理办法做出具体规定。要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党政各级“一把手”的哪些工作必须向社会公开、什么时间公开,都要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要建立起严格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动真格。只有这样,才能向社会提供监督依据,才能切实监督“一把手”。
五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广泛性
从监督内容看,着重抓好对“一把手”重点时间段(得到提拔重用时、换届选举时、工作取得成绩上级表扬时和个人及家庭遇到婚丧嫁娶、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出国考察时)和重点环节(工程招标、项目审批、贷款、减免税收和其他收费环节)进行监督。从监督渠道看,主要应强化上级组织、班子成员、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等四个方面的监督。上级组织要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诫勉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同时,上级组织要支持班子成员行使监督权力,在班子内部培养一种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机制。要重视群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日制度,高度重视人民信访和群众举报。要重视舆论监督,为惩恶扬善优化环境。要由重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会圈监督并重转变。
六要狠抓监督落实,形成监督的有效性
要解决好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使已经建立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在制度建设中要突出责任追究的内容,明确制度不落实时监督管理者和被监督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解决好对制度落实的督察问题。必要时上级应派人蹲点督促抓好落实。这样就可解决制度的执行主观性、随意性大的问题,使得“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得到有效监督。(国家预防腐败局官网摘自《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