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廉政频道 >> 廉政动态
受贿20万元 原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院长被判10年
2007年12月24日 14:41:09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67岁的于常友在担任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院长期间受贿2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于常友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继续追缴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5年间,于常友在担任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院长期间,将该院资金1000万元和500万元委托张某(另案处理)分别存入海南省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获取高息,之后在索要存款过程中,于常友又委托张某在海口办理转存、取息等逐年累积存放工作。1997年7月,于常友接受了张某送给其的“感谢费”人民币20万元。2002年于常友将此款归还张某。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于常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于常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通讯员远玉娇)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吕文娜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