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8日一审宣判一起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万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今年57岁的被告人李万林原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李万林在任原安徽古井酒厂基建科科长、扩建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87年春节前至1993年春节,利用其负责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该公司人员张益和、苗太山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6万元。1995年春节前至2005年9月,为阜阳建工集团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人员周志鼎、李国法、马超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声誉,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万林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作者:蔡
波 汪云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