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廉政频道 >> 廉政动态
打击“性贿赂”不能靠刑法,应该靠什么?
2007年11月22日 13:29:5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发出的《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中,首次提出了“性贿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方鹏博士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指出,在法律没有规定入罪的情况下打击“性贿赂”不能靠刑法,主要应依靠政府三令五申强调、依靠纪检监察和治安管理条例。

    对于打击性贿赂违法行为到底要依靠什么的问题,方鹏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入罪的情况下打击靠什么?当然不能靠刑法。就当前来看主要依靠的,第一是政府三令五申强调的,就是要求官员提高道德素养。第二是靠纪检监察,有很多纪检方面的条文都规定,官员要注意作风问题。当然要是有这种问题,并且论证了,一般来说按照纪检条例的规定是不能再担任公职了。所以主要是依靠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第二是依靠纪检监察,当然是自监自察,并没有涉及到刑法上的问题。第三是涉及到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就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廉政七日:性贿赂该如何“严禁”?(11月17日)
· 打击性贿赂需要法律跟进
· 打击性贿赂:有法可依之前需要有章可循
· 性贿赂1次与100次该怎么罚,立法别太冲动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康晶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