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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党政机关办公楼不能建成"标志性建筑"
2007年06月29日 08:32:1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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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严控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能建成“标志性建筑”

    江苏省南京市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于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占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设计和装修要体现庄重、朴素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办公楼要保证较高的使用面积系数,主入口处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等,办公区域内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等娱乐设施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通知》同时规定,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

    《通知》提出,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现有这类设施的维修改造。严禁党政机关在批建的办公楼内兴建宾馆、招待所及其他娱乐设施。(记者汪晓东)

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被查处

    记者从中纪委获悉,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被中央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七部委作为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之一公开通报。

    河南省濮阳县是省级贫困县。自2001年4月以来,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带头违规修建办公楼,致使一些县直部门违规修建办公楼和一些领导干部相互攀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豪华住宅楼。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县委、县政府违反审批程序,超标准修建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该办公楼于2002年9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工程预算975万元。2004年6月竣工,实际面积18746.36平方米,工程造价3284.31万元,投资超出概算2.37倍,目前仍拖欠工程款134.31万元。

    二是县纪委违规修建办公楼。2004年4月,县纪委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干部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工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工程预算400.6万元。现已支付工程款645.7万元(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县纪委还以“求援款”的名义向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收取106万元用于该办公楼建设。

    三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挪用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修建办公楼及劳动就业培训中心。2005年4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工建设办公楼,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预算投资650万元,实际支出819.5万元。2006年3月,该局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大楼,建筑面积7773平方米,已支付工程款699.6万元,至今未进行决算。在这两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该局挪用县化肥厂托管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77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超标准建造个人住宅楼。2000年8月以来,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县纪委、建设工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口计生委等单位部分领导干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超标准建造个人住宅楼79套,其中面积最小的281平方米,最大的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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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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