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在6月29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此,河南目前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6月15日 大河报)
在离“反腐大限”还有十几天的时间里,河南有979名党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显然这传递出了一个令人欣喜的信息。
其一,凸显了《规定》宽严相济效应。只要在“大限”规定的三十日内,自己能自觉改正、主动交代和讲清问题的将既往不咎,这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真正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教育和挽救的良苦用心,“霹霆手段,菩萨心肠”。而在《规定》下发的十几天里,就有近千名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这就直观地说明了这种宽严相济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其二,说明了对一般违纪官员设立“大限”的必要性。其实,有许多违纪官员是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某种圈套或偶尔失足。而他们又惧怕东窗事发后身败名裂,失去家庭、失去地位,以致于破坛子破摔或抱侥幸心理硬抗到底。而设立一个“主动说清问题的期限”,就是一种提醒,一种警示,只要能改过自新,就不追究、不处理,这就给一般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一个反省、反思和改过的机会。
其三,说明了《规定》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细心的网友都会发现,此次中纪委出台的《规定》下发后,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了一阵学习的热潮,仅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内著名网络媒体便刊发了不少的评论员文章。而近千名党员干部主动讲清问题,更反映出了《规定》已经入脑入心,这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惩治只是手段,教育更多党员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目的。因而,希望所有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都能够把握“大限”机会,主动积极地向组织讲清楚,怀抱侥幸心理只能是死路一条。(陆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