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共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察局等100个单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长瑞、曹文华、王健、高月志、杨正超、佘太和、王瑛、古桑多吉、甄久春9位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追授林建智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董小兵等168名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冷长春、邱华林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立新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住机遇,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对李淑萍等同志予以嘉奖的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中央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勤政廉政,秉公执纪,无私奉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李淑萍等299名同志予以嘉奖。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希望,受到嘉奖的同志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向他们学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纪检监察事业,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树立一流形象,创造一流业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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