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3·18特大矿难案引发深层思考 矿难频发祸起监管分散官煤勾结
在推土机巨大的轰鸣声中,又一座煤矿被彻底填埋。不远处,“苗匠联合煤矿”的铁皮牌子还孤零零地立于风中。3月18日,正是这个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燃烧事故,21名矿工罹难。4月27日,山西晋城苗匠煤矿3·18特大矿难案一审宣判,22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长已矣,生者何所思?
3月18日晚7时许,在杂乱的呼叫和脚步声中,潘会刚从酒精中醒了过来,看到当地监控煤井瓦斯情况的电脑时,一下子蒙了——煤矿出事了!
潘会刚是苗匠煤矿瓦斯监控员,由于另一名监控员请假,连日来的昼夜值班让他很是疲惫和烦闷。3月18日下午,他跑到城里买了瓶酒,回来后一顿畅饮,就呼呼大睡起来。在他的鼾声中,死亡渐渐逼近21名正在煤井下作业的矿工。
当晚6时许,惨剧发生……后经事故技术鉴定,井下未形成通风系统,瓦斯聚集达到燃烧浓度,电缆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瓦斯。
发现出了事故,负责煤矿生产的副矿长宋天炉立即电话告知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潘完旦。据后来检察机关的指控,三人当时决定对事故隐瞒不报,并安排人员封锁事故消息,未对井下矿工采取有效救助。
“2006年1月1日,苗匠煤矿被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此后该矿采矿许可证被国土部门扣押。但是苗匠煤矿仍然继续非法生产,越层开采。”参加山西省矿难事故调查组的晋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苗保旦向记者介绍,按照晋城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煤炭坑口价格,案发时,时价大约为每吨210元到230元,王建军、潘完旦等付给包工头吴兴林的吨煤报酬仅仅是27元。在这27元里,带班班长再盘剥掉一部分,班组里的6名工人只能分配剩下的不足20元钱。“矿难发生后,国土部门鉴定,苗匠煤矿非法开采煤7632吨,破坏煤炭资源总量39520吨,破坏矿产资源总额869.44万元。”苗保旦说。
“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与矿老板勾结,监督者成了保护者。”晋城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贵炉告诉记者,“在矿难发生的十多天前,晋城市刚刚组织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个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驻该矿办事处的包矿员、安监局的驻矿员,都报告没有发现异常。”
谈及各地矿难频发的原因,晋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润才认为:“关键是监管责任分散,地方政府有包矿员、政府安监部门有驻矿员、国土部门则仅仅负责监控生产是否越界越层,这就造成工作上有成绩时互相争,出问题担责任时互相推。”
4月27日,晋城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潘会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王建军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宋天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潘完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赵永军、李小会、秦末顺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与案件有关的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原主任姬建龙等7名被告人也被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王新友 李九红 李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