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与部分在京媒体座谈时表示,切实加强新闻宣传,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周婷玉 吕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若干规定》中的内容。这一规定旨在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防止因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规定还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六大情形须按规定回避,分别是:在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在担负审评审批、认证检查、稽查处罚等工作时,与申请产品注册、质量管理认证和被查被罚企业人员存在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复议事项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与提出行政复议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在听证工作中,听证事项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在调查处理行政过错案件时,与行政过错行为或行政过错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工作中,与供应商、投标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
此外,在日前公布的一份办法中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员干部每年须述职述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吕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向全系统发布了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设立了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