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廉政频道 >> 廉政动态
改事后备案为事前审查 陕强化"红头文件"监督
2007年03月19日 07:18:43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从本月起施行的《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由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审查,即印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范行政监督,减少纠错成本。

    《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能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规范性文件设定法外职权,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所在机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当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出纠错意见书后,制定机关必须自行改正,否则,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消或者改变;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法制工作机构有权直接予以撤消。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说,长期以来,我国对行政机关“红头文件”实行事后备案制,即文件颁发实施后再交给政府所属的法制部门备案。由于事后备案没有具体明确审查职责,缺乏应有“硬度”,容易使规范性文件带上部门利益。而且,由于事后审查制度必然的滞后性,一些违法文件在被纠正之前已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从而付出太大的行政成本。(记者王乐文)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改事后备案为事前审查 陕强化"红头文件"监督
· 张庆成:尽快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我国已有八成产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
· 中国已有八成产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
· 中国人大广泛介入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监督
· 四川将在全省大型电力企业设立环境监督员
· 曹大正代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刘强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