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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外夹击斩断贪官外逃之路
2007年03月15日 07:40:1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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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熊争艳 吴晶 高风)潜逃加拿大的中国巨贪高山本月出现在加拿大移民部门的公开聆讯庭上,这让贪官外逃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正在此间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认为,中国应尽快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并加大国际司法合作,斩断贪官外逃通道。

加拿大成了外逃贪官的天堂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贾庆国专门提交提案,要求加大惩治外逃贪官力度。他说,贪官外逃绝大多数都携带巨款,而且对目的地的选择也很“讲究”。他们利用西方一些国家尚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现实,在国外寻找避难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中国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联合会,为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公安部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玉臻认为,“严打不如严管”,防止腐败和打击贪官外逃的治本之策是使中国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发表的公报称,2007年,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事实上,北京从几年前开始实施一项“阳光政策”,在全国首次将建房、买房、子女结婚、出国等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范围,以促进反腐倡廉。目前,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也陆续出台约束官员言行作风的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说,这表明中央正积极从源头上掌握信息、实施监控、预防腐败。

    此前,中国也采取了措施防止贪官外逃。一些地方已试点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和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的申报制度。中国还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实行审批发证的管理方式。

    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流。李玉臻认为,对于逃往海外的贪官来说,金钱是他们的“生命线”,应该禁止中国企业与外逃贪官及其亲属子女做生意,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财务往来。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包括企业间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交易。

    中国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地下钱庄也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试图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

    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的同时,中国还重视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贪官外逃。中国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中国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渠道是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和区域司法协助。中国自1994年起与泰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去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超过10亿元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广东受审,成为中美建交以来第一例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回中国审判的“外逃贪官”,余振东案已经成为国际司法协助的典型案例。

    但因为很长时间里未同欧美发达国家正式签署双边引渡条约,一些西方国家仍是中国腐败官员的“避风港”。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要嫌疑犯赖昌星就是在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并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

    去年4月,中国立法机构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孙谦建议,未来几年,中国应以西班牙引渡条约为模板,和更多发达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逐步织就国际引渡网,借各国之力缉捕外逃嫌疑犯。

    贾庆国建议,应把贪官的个人资料公开,放到互联网上,让他们即使逃到国外也无法遁形,即使不能即刻捉拿归案,也要让他们在国外面临巨大压力。

    去年1681名在逃腐败分子被缉捕归案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06年,在公安、电信、边防、外交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下,检察机关广泛开展追逃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11名,追回涉案赃款7720万元;境内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详细

    四项措施加强境外追逃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力度,克服困难,对境外追逃实施了四项有力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门合作和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检察、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缉捕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如利用我国现已建立的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固定联系机制;二是积极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活动,召开亚欧总检察长会议、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三是与外国职能部门加强个案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司法协助内容已发展为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四是充分发挥地区性组织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代表与我国检察等部门就追诉贪污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司法协助、遣返、引渡等协助事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磋商,并建立了稳定的联络机制。 >>详细

    处级厅级贪官潜逃增多 中国追逃“全方位围剿”

2006年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河北省香河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出席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与会代表鼓掌祝贺会议圆满闭幕。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新华网河北香河2006年10月25日电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 >>详细

   贪官何以成功外逃?秘密在于可保关联贪官平安

    “三十六计走为上”的道理贪官们都懂,问题是,贪官怎么都能在关键时刻成功外逃?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近日刊登文章指出,放跑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惩罚、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萝卜带出泥”,起到保护少数与之有“关联”贪官平安的作用。这无疑是贪官屡屡成功外逃的秘密之所在。

    制度缺陷成为外逃贪官重灾区

    确实,银行、建设、交通、电力都是外逃贪官集中的领域。如银行领域除了余振东,去年春节前还爆发了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数亿元巨款外逃事件。再如建筑领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2003年出逃美国,带走了约两亿元人民币。至于交通、电力领域的外逃贪官也举不胜举。我们不禁要问:下一个外逃贪官集中的重灾区会是什么领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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