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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商业贿赂——中国检察机关“利剑出鞘”
2007年03月13日 16: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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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杨维汉)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

    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列举的这些数据,显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对于整治商业贿赂这一“痼疾”的信心和决心。除医药购销领域,各类检察机关还将“反腐利剑”直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商业贿赂“高发区”,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把一批以权谋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斩于马下”。

    “商业贿赂的本质就是贿赂,它普遍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常常披着正常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分析说,“我国目前商业贿赂呈现出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比例高;带有明显的行业和领域特性;发生在经营活动中,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隐蔽性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等特点。”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变换过程中,任何国家都有一段商业贿赂的高发期,都需要一个治理的过程。”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说,中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表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承担着依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依法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积极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等基本职责。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挂牌督办、异地交办等方式,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中,大案5316件,县处级以上商业贿赂犯罪要案1238人。

    此外,为了解相关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情况、规律特点,最高检主动走访了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并建立和完善与中央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等,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仅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等部门就先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几十起……

    检察机关的强力出击,在有关行业引起强烈震动,有力地促进了各个系统的自查自纠,促进了行业之风的好转。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中国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去年9名省部级官员被判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孟娜 常爱玲 邹声文)中国去年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有9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法律的惩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表示,2007年要把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惩罚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贾春旺在同一天说,2007年要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据了解,2006年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处的高官有: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等。这9名被判处的高官只是去年受到法律制裁的政府官员的一部分。>>详细

索维东代表:打击商业贿赂要追击“漏网之鱼”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魏武)“我国法律中关于商业贿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谈及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时这样说。 索维东表示,我国贿赂罪主体范围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及国有单位,但对国有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医生),则没有构成受贿犯罪的规定。此外,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仅仅包括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没有关于公司、企业人员介绍贿赂的规定,也没有对单位行贿以及单位介绍贿赂的规定。 >>详细

    民建中央建议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从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面临的形势看,制定一部独立的《反商业贿赂法》势在必行,不仅可以解决目前部门立法与政策之间的矛盾及政出多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综合利用好反商业贿赂的司法资源。”

    目前商业贿赂有恃无恐,“重要原因就是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各个系统、部门与环节,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使意志薄弱者难以抵挡而就范。”

    政协委员怒斥税商勾结 呼吁:源头治理商业贿赂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漏掉一个重要部分‘税商勾结’,有的税务官员与不法企业的勾结。”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学铭中医皮肤病研究所所长赵学铭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我们国家老百姓为什么有仇富心态,就是因为商业贿赂,老百姓觉得不公平。

    “税商勾结”虽不是普遍现象,但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赵学铭委员认为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暴发了造假的,整了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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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高法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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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岳巍 董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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