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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让优秀“村官”进入公务员队伍
2007年03月06日 10:24:24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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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干得再好,身份还是农民”。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有效地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管理,提高了公务员的工作效能。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已经进入了“逢进必考”的法定程序,这就意味着很多优秀“村官”由于不符合招考条件或无法通过考试,从此无缘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此,袁以星代表递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对现行的《公务员法》加以修订和完善,适当降低对基层村干部的录用门槛。    

    通过公务员考试而获得录用的大学生公务员尽管学历高,但缺乏实际的社会经验。袁以星代表看到,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一些优秀村干部们尽管也有优势,了解基层情况,工作经验丰富,但在录用考试面前,“村官”们却明显处于劣势。“一些优秀的村干部都是农村户口,他们的年龄相对较大,学历相对较低。”由于无缘成为公务员,他们的发展空间将受到限制。长此以往,可能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不良的影响。    

    袁以星注意到,今年起,一些兄弟省市已开始探索从农村优秀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干部。浙江省今年的公务员考试开始面向优秀的村干部招考,重庆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放宽村干部录用公务员的招考标准,尝试从村干部和基层社区干部中进行提拔。此外,上海、北京等城市目前也正在积极制定相关办法,让优秀的村干部得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袁以星认为,明确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和途径,对优秀的“村官”们无疑将起到明显的激励作用,这也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建立对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但这一条应写进《公务员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袁以星建议,各省市可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编制,在优秀的村干部中进行定向考核、录用。招考条件上,在年龄、学历等方面也应予以适当放宽。(作者: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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