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日前出台规定,该县县直、乡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编配一辆公务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配备专车。
该县规定:单位新购车辆价格必须控制在20万元以内,排气量一律控制在2.0升以下;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编配一辆公务车,领导干部不允许配备专车;欠发欠缴干部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单位,不得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对滞后报告、不报告、未经审批擅自购买,以及超规格购车的,车辆予以没收,并通报全县。该县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更换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财政局、监察局会审,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