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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红包"上百万:"国企大鳄"如何鲸吞3000万
2006年06月19日 08:44:57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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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判决。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在山东省建国以来查处的贪污案件中,是数额最大的一起。随着一审判决的法槌落下,这位“国企大鳄”的贪婪面目变得越来越清晰。

    精心导演,一口吃进3000多万元

    大明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的子公司。今年53岁的李荣兴,17岁招工到胜利油田钻井指挥部三大队水电队当通讯工,此后,因为工作出色一路上升,1993年2月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为了吃进这笔巨款,李荣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精心导演了一出好戏。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53亩,开发“井田花园专家住宅小区”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2003年10月,刘毅到李荣兴的办公室将井田花园项目的资料交给了他,并同他一起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察看。李荣兴对项目的兴趣很高,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黄敏提出合作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见,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问:“黄敏这个人可靠不可靠?”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李荣兴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以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刘毅问:“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来?”李答:“2000多万元也行,3000多万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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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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