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受贿案中,韩的妹妹、两个儿子和儿媳都下了水,惟一清白的是她的丈夫陈昔平(化名)。说来可怜,陈昔平在家中虽然有丈夫、姐夫和父亲的名义,却没有丈夫、姐夫和父亲的地位与尊严,他的“家庭反腐”行为受到了全家人的共同抵制,处于“光荣孤立”的状态。最经典的要算他的妻妹抢白他的一句话:“我说你是不是有病?我和我姐收钱,你管得着吗?”(10月11日《华商晨报》)
看了这一幕,笔者忽发奇想:假如在韩家陷入孤立的是韩桂芝而不是这位“反腐丈夫”,那韩桂芝还会走这么远吗?也许我们仍然不能绝对地回答“不会”,但可以肯定的是:韩家内部弥漫着的那种腐败气氛,无疑加速了韩桂芝的堕落———而这实际上就是文化的作用。
文化的作用听上去很抽象,但实际上也很简单,它无非是要解决一个价值观也就是善恶美丑的标准问题。因此文化对腐败的抑制或者纵容作用不可小看。实际上,目前腐败之所以大面积泛滥,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腐败在某种环境中被视为“正常”。正像缪尔达尔在《亚洲的戏剧》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形成了一种“腐败民俗学”,它“容易使人们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他觉得应当忠于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并且人们对腐败的愤恨“会基本上变成对于有机会通过不光彩手段营私之徒的羡慕”。换言之,人们痛恨腐败是因为自己没有机会腐败,而一旦大权在握,也会毫不内疚地大肆腐败。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反腐败要取得成功,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廉政文化的建设。这就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一种反腐倡廉的公民文化,纠正“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香港在1970年代的“廉政风暴”中,除了惩治腐败行为,还注重开展“价值革命”,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可以预期的是,如果反腐文化成了主流文化甚至家庭文化,像韩桂芝这样的腐败分子就会承担强大的心理压力,就会觉得自己与社会和家庭格格不入,韩的“反腐丈夫”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在劝阻韩桂芝时“口将言而嗫嚅”,而是理直气壮———这样一来,文化对腐败的抑制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需要强调的是,文化反腐和制度反腐是并行不悖的。制度对人的行为调节主要是外在的、硬性的调节;文化则强调心理认同,强调人的自主意识和主动性,也就是通过启发人的自觉意识达到自控和自律。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正像在韩桂芝家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许多人在文化上是认同腐败的,结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制度反腐应有的作用。(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