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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调结一复杂疑难案

2015年10月30日 06:32:51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的“法”字浮雕前,一起再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与主审法官米继东一起合影留念,表达对调解结果满意和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这一举动在辽宁高院内外产生强烈反响,大家对法官的良好职业素养和勇于担当精神纷纷竖起大拇指。

2006年,某外资公司卖给大连的钱某一辆工程机械车。2007年,工程机械车在作业过程中起火燃烧,发动机毁损。2008年,钱某以机械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起诉外资公司,要求修复机械车,赔偿经营损失。案件在大连两级法院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二审,2012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外资公司修复机械车,赔偿钱某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高院提出抗诉。

据了解,涉案的机械车着火后,无法通过鉴定认定是否是因存在质量缺陷所致,而损害事实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案件属于产品责任纠纷还是产品违约纠纷争议很大。当事人投资巨款购买机械车后,因火灾无法正常经营,负有外债,生活十分困难,精神陷于崩溃。外资公司认为,如果法院确定涉案机械车存在缺陷,将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也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多位著名学者出具了专家意见。

鉴于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法律争议较大,辽宁高院审监一庭负责人认为,应在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既要辨清是非曲直,又要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恩怨和不满。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高度重视此案,并进行两次讨论,明确了工作重点。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虽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一段时期内,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存有抵触情绪,甚至作出过激表示。经过无数次电话、短信沟通,合议庭终于使当事人端正了心态,打消了不切实际和没有依据的诉求。今年10月23日,双方当事人到辽宁高院签订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此后主动提出和主审法官合影留念。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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