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铁龙/通讯员姚恩伟)日前,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制定实施《营口市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该细则包括:明确检察人员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得过问和干预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报告备案制度和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制度;明确了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处置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