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证骗贷款 事情败露双获刑
因购买机床需要资金,两人合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骗取银行贷款40万元。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宋秀安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亮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宋秀安为该市友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该公司购买机床需要资金,2008年5月21日,宋秀安安排陈亮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冒充他人从该市某银行营业厅贷款40万元。贷款逾期后,宋秀安于2009年10月30日再次安排陈亮使用假冒身份证在该营业厅贷款4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2010年10月30日,在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宋秀安便外出躲账,后于2014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亮于2011年9月16日被公安机关传讯,对伙同宋秀安骗取贷款4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之后又逃匿,于2014年1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杨金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