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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检察官永远不要走”

2015年09月09日 08:23:30 来源: 人民日报

  姜 楠绘

  “检察官们来了我们村,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又教给我们法律知识,希望他们永远不要走才好。”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加桑卡乡桑卡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嘎松,几年前连检察院是“检查”什么的都不明白,如今却对检察官赞不绝口。

  变化从何而来?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加纳村是桑卡村的一个自然村,一直没有一条像样的公路,群众出门很不方便。今年4月,经过我们驻村工作队的努力协调申请,到加纳村的公路项目终于正式开工建设了。”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驻桑卡村工作队队长王秀芬说,驻村大半年,她心心念念的就是这条路,“公路建好后,就能彻底解决加纳村民的出行难问题,帮助他们发展致富。所以,村民们都欢欣鼓舞,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施工队的建设施工,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支持。”

  就在大家热切盼望公路快建设、早完工时,施工队却停了下来。工作队赶紧赶到施工现场,看到嘎松等几名村民正与施工队对峙,气氛十分紧张。

  “他们用了我从山上采的石头,当然要赔钱。”嘎松十分气愤。原来,施工队用了嘎松放在路边、用于修建房屋的石头,嘎松索要8000元的赔偿,并找了几名村民坐在施工现场,阻止施工。“我们之前已和村民还有村委会沟通过,同意我们适当就地取材,使用工地附近的砂石,怎么现在又来索要赔偿?”施工方也觉得委屈。双方僵持不下。

  “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我们觉得可以利用检察官的职业优势,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昌都市检察院检察官、驻村队员党曲永措说,于是驻村队员们兵分两路。这边,王秀芬找到施工队长,晓之以理:“这里的村民经常从山里采来石头卖给施工单位,以增加收入。现在已经能证明这些石头是嘎松采挖的。施工队在没有征得嘎松同意的情况下,用了这些石头,当然要折价赔偿,否则你们就涉嫌侵占了,要负法律责任的。”

  另一边,检察官黄珍找到嘎松:“施工队用了你的石头,自然要照价赔偿,但你也不能漫天要价对不对?你如果借机索要高额赔偿,并以此为由阻碍施工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听了黄珍的话,嘎松思来想去,觉得如果继续僵持下去,自己非但得不到什么好处,反而还要损失一大笔钱,最终答应协商解决。而另一边,施工方也表示愿意赔偿嘎松。驻村队员们又了解了政府对村民采集石头买卖的定价情况,以及往年买卖石头的市场价格,最终确定施工方按照市价赔偿嘎松4500元,并让双方就此事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这起纠纷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和启示。‘情’‘理’‘法’是开展基层工作的有效方法,而‘法’又是其中最有力的工作方法。我们是最懂法的人,遇事理应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多用法律去解决纠纷矛盾。” 王秀芬说,她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让加纳村的农牧民们更加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从而自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从2011年10月起,西藏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区党委号召,开展“强基础、惠民生”检察驻村工作,先后派出1800多名检察干警、420个驻村工作队赴全区74个县、315个行政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四年来,普通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种矛盾纠纷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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