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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周只让开一天车,你愿意吗?

2015年08月30日 14:33:18 来源: 新华网

  机动车限行仅仅征求公众意见是不够的!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挑动大家神经。视点君拿到了一份资料。这份资料里记录了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地方人大和社会公众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其中大家对“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的态度,视点君在这里开列几条:

  ——常态化限行侵害公民财产权,建议删除此条款。

  ——本条规定的限行措施没有区分大气污染的程度、状况,建议对限行类型、限行条件、补偿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建议增加一款:限制或者禁止机动车适用的持续时间超过30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

  2015年6月24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二次上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草案二审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在原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

  “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方面的解释是,建议可以先增加这个规定,问题还要再继续深入研究。

  即使二审草案中增加了征求各方意见的规定,但部分常委会委员依然提出了各自的担忧。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搞听证会“高度控盘”,每逢听证必涨,征求公众意见往往会走形式。

  还有的地方“暗度陈仓”,虽说征求意见,可是不愿公众参与、媒体报道,给自己添麻烦,于是把文件放在官方网站的第三级、第四级菜单,或者偏僻的角落,不想让公众发现,即使大家后来发现了,也错过了提出意见的时间。

  因此,仅仅增加“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远远不够。

  干脆删除!最高立法机关审慎把握公民重大利益问题

  大气法修改从严冬走到了盛夏,这次常委会上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视点君惊喜发现,2015年8月24日提交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这一重大修改,可以看到最高立法机关对涉及公民重大利益问题的审慎把握。

  视点君了解到,对于三审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一系列的专题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取论证分析和意见。立法机关从不同人群、不同角度汲取思路、观点和意见,权衡利弊得失。

  兼听则明。各方人士纷纷参与修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还邀请了北京、河北、上海多地人大法制机构人员共同研究修改。

  对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问题作决策,就更要慎重。比如今年人代会上,关于税率是否要在立法法中明确“税率法定”原则,就是直到最后时刻才见分晓。

  立法的决心不好下。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给出了几点删除理由:

  1、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

  2、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

  3、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是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孙宝树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因此,删去了这一条款。”

  虽说限行的口子并未完全封死,可视点君还是要提醒地方政府的是,立法法中可有一项禁止性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草案三审稿中删除了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150票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8月29日,视点君在人大常委会闭幕会议的现场见证了表决过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其中没有出现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车主们悬着的心可以放下了。(新华视点记者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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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陈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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