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同志是高检院死刑复核检察厅2012年选调干部,从2012年9月到高检院工作至2013年7月底正式援藏,不足一年时间。在来高检院工作之前,由于与妻子分别在湖南不同城市工作,两人长年处于分居状态,饱尝分居之苦。到高检院工作之后,妻子跟随来京,解决了长年分居的问题。但为了响应高检院援藏号召,毅然克服与妻子刚团聚又要分开、孩子才三岁需要人照顾的重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支援西藏工作。
李豪同志是高检院第七批援藏干部唯一一名博士,也是西藏检察系统第二名博士。他工作经历丰富,分别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工作过,同时具有市、省、中央三级机关工作经验。到西藏工作期间,担任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并主持工作(2013年8月-2015年5月), 2015年1月,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二等功。
李豪同志工作勤奋,在藏时间长。到西藏工作以来,努力克服高原缺氧带来的身体不适,全身心投入援藏工作。自2013年7月援藏至今,除了利用回京出差机会顺带探亲或者休假之外,一直坚守雪域高原,努力工作,无私奉献。
2013年9月下旬,李豪同志临时受命,承担组织第三届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决赛的重要任务。该项工作原定于上半年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展。领导要求该项比赛于10月15日、16日两天内完成。也就是说,从接到任务到比赛完成,只有半个月时间(除掉七天的国庆假期)。虽然任务非常重、时间非常紧,但李豪同志没有半点犹豫,爽快接受任务,积极应对、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细化分工,成立了命题组、材料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将任务分解到人,并规定了完成任务的具体进度。带领全处在岗的8名同志加班加点,短时间内起草并发布竞赛公告,制定竞赛活动实施细则,活动手册、参赛指南、评分标准及细则等一系列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稿,完成命题工作、邀请相关新闻媒体、组织评委和监考人员、准备颁奖词和颁奖仪式等诸多工作。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西藏法制报对本次活动进行了专门报道,整个竞赛活动圆满成功,得到了领导的高度肯定,也为推动全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赛后,李豪同志还联系北京市检察院援藏援疆办、侦查监督处,对在本次竞赛中获得前几名的优秀选手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培训。
2013年11月中旬,李豪同志被抽调至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的某专案组,担任检察专案组副组长。该专案是西藏地区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区域性系列案件,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中央和自治区领导高度关注,区检院党组和张培中检察长十分重视,指示要坚决贯彻中央和区党委关于专案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专案任务,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接到专案任务时,李豪同志正带领自治区侦监系统几名同志在北京培训,为参加第三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备战。同时,作为高检院援藏干部,也更加珍惜这难道的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但是,为了服务西藏长治久安的大局,他稍做休息便乘车翻山越岭、冒着车子可能掉下深沟的危险,连续驱车近十个小时,奔赴六、七百公里之外的办案地点,抖擞精神,全身心投入专案工作。
由于专案办案地点处于西藏偏远、高海拔地区,含氧量偏低,动作稍快就让人有喘不过气之感,其昼夜温差达十几度,河流和水管由于低温时常被冻,导致停水停电乃家常便饭,洗脸漱口都不得不用冰水,条件十分艰苦,就是本地藏族同志都感到难以为继,专案组有一位同志甚至被冻得面瘫。但是李豪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从不抱怨,加班加点地、夜以继日,在短短一个半月办理数十起案件,在区党委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专案任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李豪同志认真审查案件,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专案组肯定。例如,对于案件定性,李豪同志紧扣法条,紧扣犯罪构成来确定罪名。关于寻衅滋事罪,他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只有四种情形才能定寻衅滋事罪,没有其他例外情形,因此,应当对该罪严格法律适用,不得任意作出扩大解释,可以以其他罪名来追究犯嫌人的刑事责任,既防止了不当适用刑法条款,又为准确打击犯罪找到了法律依据。另外,李豪还坚持对一起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逮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过补侦,发现无法证实犯嫌人有犯罪行为,防止了一起冤假错案。
2014年11月,根据院领导指示,李豪同志又远赴距离拉萨1700多公里的阿里地区,指导当地检察院指控在全国有影响的“虐杀藏野驴案”被告人。该案案发于2014年8月9日,被告人陈某、李某当日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 致使野驴受伤倒地,被告人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札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陈某提起驴尾巴空血时,被告人李某给其拍照,后由被告人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微博大V任志强亦就此发声——“抓住严惩”,网络上迅即掀起了一波起底“虐驴男”的人肉狂潮……
阿里地区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气候干燥寒冷,但李豪同志顾不上休息,抵达阿里地区的当天下午,就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对该案的定性、罪名的选择、证据的把握、量刑建议、询问提纲及公诉意见书的修改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于本案从犯,针对其供述前后不稳定的情况提出了周密应对方案,促使该犯当庭认罪,并流泪向公众道歉。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下,札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年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2015年5月,李豪同志又被抽调到区检院6﹒19专案组,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罪名多,取证困难,是自治区成立以来自己查办的官员级别最高的案件。李豪同志到专案组工作以来,经常加班加点,带领相关同志远赴内地多省份调查取证。对涉案的每一份证据都仔细审查,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作出独立判断。正是坚持这一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李豪同志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某证据可能与客观事实并不一致,于是李豪同志到证据所在单位,向单位分管领导细致解释公安机关调取的这份证据可能有误及有误的原因,促使他们从拓宽了查找原始档案的范围,结果发现在另外一个部门还存在一份公安机关没有调取的新证据,防止了一起冤家错案。另外,李豪同志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领导采用,对案件的侦查、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