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最高检: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2015年08月20日 21:16:37 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 王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

曹建明指出,会见当事人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本意,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对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及时审查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至少许可辩护律师会见一次。

据了解,2012年,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具体情形。201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专门就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问题作出规定。今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近期,最高检将组织开展对十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重点环节专项检查。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219128150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