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司改: 司法责任制是牛鼻子 要实现检察官有权有责
新华网上海7月23日电(李硕)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这次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的牛鼻子,”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副主任陶建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就要实现检察官的有权有责。
下放案件决定权 让检察官成为办案的主体
“这次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下放案件的决定权,通过检察长授予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这个权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说,作为改革试点之一的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现已将194项司法办案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
“放权”改革使检察长、主任检察官以及检察官的责任界限更加清晰。数据显示,2014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3327人,移送审查起诉4193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人,其中已有86%的刑事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和承办检察官负责审查决定。
“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之前,一个案件在起诉环节就要经过三级审批,整个案件重复审查三遍。而现在风险等级低的案件只要检察官审查就可以作出决定,风险高一些的由主任检察官审查作出决定,这些案件大概会占总数的80%-90%,这可以节约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的效率。”首批遴选入额的检察官王凯谈及改革带来的变化时说。
检察官的权力扩大了 该如何“监管”“控权”
陶建平表示,上海此次司法改革是一项遵循司法规律的系统改革,检察权的行使和检察官责任的落实是密不可分的。
在办案前期,检察官没有选案权。潘祖全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综合业务部,就是原来的案管中心,直接将案件转给检察官。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市检察院创立了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机制。该机制可以对每位办案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件案件进行“全程留痕”的实时记录。在办案结束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还创设了优次质案件展评机制,以及安排专人审核法律文书,保证法律文书质量。整个监管过程大大地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打开大门听意见 提供平台查信息
检察改革不是一个闭门造车的过程。据悉,上海在检察改革过程中通过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谭滨介绍说,“上海市检察院聘请43名参评代表,包括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全程参与检察改革。”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检察院整合了“12309”举报电话、检务公开网站、检察微信微博、信访接待窗口等四种线上线下载体,形成“一口式”服务的“12309”检察服务平台。该公开平台为群众查询和监督案件信息、办案流程和有关法律文书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