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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出台规定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07月23日 15:57:5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7月23日电(记者马晓澄)针对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反映集中的侦查会见难、阅卷难、知情权保障难等问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在全省全面试行,严格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马谨斌介绍,实践中,由于观念上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欠规范,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和广泛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律师界意见基础上,出台了此《意见》。

  《意见》全文总共有二十二条,重点围绕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权、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以及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七大方面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比如,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但对最迟什么时候应当许可、许可次数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被滥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一次变成只能会见一次。

  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第一次许可会见应当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一个月以内。

【纠错】 [责任编辑: 卢俊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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