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结束 择期宣判

郭有明出庭受审
据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河南”微博消息,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30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湖北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等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