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大屯路超跑飙车案于5月21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被告人庭审图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举证质证时,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最后法官宣判: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