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国际 港澳 台湾 财经 法治 社会 纪检 体育 科技 军事 文娱 图片 视频 论坛 博客 微博
新华网 > > 正文

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二审开庭时间确定

2015年04月11日 18:52:21 来源: 新华网

  资料图片:2月9日,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新华社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1日电(记者刘懿德)1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将于2015年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有关开庭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于2015年4月14日9时在该院一号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真凶。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从宽处罚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赵志红提出上诉: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黄锐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640111493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