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五改革纲要”牢牢把握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关系
司法改革涉及到两方面内容,一是体制改革,一是机制改革。机制改革主要侧重技术层面,是一种工作运行方式的改革;而体制改革是一种整体性安排,涉及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架构,是一种深层次的改革。客观来讲,“四五改革纲要”兼顾了两个方面,既有推动法院独立于省以下地方的体制改革,也有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相辅相成,有助于确保改革实效。
“四五改革纲要”紧紧抓住司法改革的核心关键
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法院层面的改革而言,要达成该目标应当紧紧围绕“独立、责任、公开、职业”这几个关键词而进行。“四五改革纲要”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涵盖了上述几点。例如,司法管辖制度的建设、法院内部关系的调整等等都属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层面上的改革,法官办案责任制、司法惩戒机构的设置等属于责任层面的改革,法院庭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则属于公开层面上的改革,法官员额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都是职业化层面上的改革。可见,“四五改革纲要”抓住了司法改革的核心关键,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法院改革的蓝图。
“四五改革纲要”尊重和体现了司法规律
司法改革需要尊重司法规律,这是由司法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尊重法规律的改革,才能够具有可持续性。“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是司法工作中违背司法规律的一个顽疾。“四五改革纲要”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提出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各项具体举措,这是尊重司法规律的重要体现。对司法工作进行过度行政化管理,构建不合理、不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也是以往司法工作中有违司法规律的体现。“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这些都体现了司法规律的要求。
总之,“四五改革纲要”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有创新、有发展,值得充分肯定。
简评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几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