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丈夫病故却“被出席”股东会 女子质疑法院判决

2015年02月13日 10:55:40 来源: 天山网

   “人都不在了,他咋签的名?”2月10日,郭兰芳告诉记者,自丈夫去世后,婆家擅自将丈夫名下的企业股份转移,并伪造了丈夫的签名,自己和婆家进行了近2年的诉讼,然而二审自己却败诉了,她不能理解为什么莫须有的伪造证据会被法院认可:“明明人都不在了,法院竟认定签字有效!”

   33岁的郭兰芳说,(新疆)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是丈夫郭艳召投资500万元设立的。2007年12月5日,郭艳召增资5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万元。2009年12月20日,郭艳召的哥哥郭艳伟投资100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股东改为郭艳召与郭艳伟,法定代表人为郭艳召。

   2010年12月8日,该公司在郭艳召未出席的情况下,作出股东郭艳伟增资1000万元的决议,并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这就是让郭兰芳质疑的地方。2012年3月6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郭艳召因病去世,同年8月2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推举郭艳伟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郭兰芳认为,由于郭艳召已去世,该决议为伪造,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公司2012年8月2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2014年5月,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该公司辩称,2012年8月2日股东会决议中郭艳召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因为郭艳召已去世。为了公司正常经营,必须更换法定代表人,由于股东会未通知郭艳召的继承人郭兰芳母女,是其工作失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昌吉判决,驳回了郭兰芳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份伪造”的签名,两个法院依据相同的法律条款,为什么会做出两种不同的判决?记者前往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解。该院政治部主任马文俊说尽快和承办法官联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之后,马文俊主任主动联系记者说:“因为主审法官一直没联系上,院领导的意思是该案二审已经结束,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进行申请再审。”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集成阅读

热点推荐

频道推荐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040127493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