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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不会与巡回区产生利益勾连

2015年01月30日 07:12:48 来源: 新京报

  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从提出到实施不过数月的巡回法庭,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因而备受外界关注。

  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如何选拔?如何审案?如何“巡回”?在审案过程中如何防止在巡回区形成利益交换关系?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表示,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都是从优选派的,将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来审理案件,除在第一巡回法庭自己的法庭里开庭审案外,还将借用巡回区内的高院或中院的法庭审案,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劳累和成本。同时,第一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管理都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实行定期轮换制,不会在巡回区形成利益交换关系。

  对话人物

  刘贵祥 1963年3月出生,河南延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国家统计局工作,1996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6月起任政治部副主任(正局长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2008年12月起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起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2014年12月任第一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

  可到区内各地“借”法庭审案

  新京报:此次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的亮点是审理重大、复杂的跨行政区划行政一审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哪些案件属于“重大、复杂”和“有全国影响力”的范畴?

  刘贵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行政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受案范围当然要包括巡回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跨行政区划行政一审案件和有全国影响力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至于哪些案件属于“重大、复杂”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则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具体分析判断。

  新京报:比如,涉及广西和广东二省之间重要企业的纠纷,一方企业可否申请到第一巡回法庭来一审?

  刘贵祥:如果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巡回法庭可以受理。

  新京报:那么在具体工作中,巡回法庭中的“巡回”二字,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贵祥:我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设立本身就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粤桂琼三省区的巡回审判,可以减轻当事人到北京打官司的诉累,方便当事人;其次,第一巡回法庭虽然设在深圳,但是它的审判地点不止是在深圳,我们的审判人员可以到三个省区的各个地方去审案,比如到广西、海南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就地开庭,减少当事人往返深圳的各项成本,体现出便民利民。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海南的案件需要巡回法庭审理,审判人员可以到海南审案?

  刘贵祥:是的。第一巡回法庭的审判区里目前有4个法庭,这4个法庭主要审理适合在深圳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实际审理的需要,我们的审判人员可以到巡回区内的各个地方借用当地法院的法庭来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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