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门峡市检察院网站截图
近日,有网贴以《三门峡检察院侵吞其公司六百余万》为题,反映三门峡市检察院在侦查时任国有三门峡华阳电厂大合公司副经理的蔡合金职务犯罪时,扣押蔡合金款物一事。对此,三门峡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已组成调查组对网贴反映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蔡合金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底,时任国有三门峡华阳电厂大合公司副经理的蔡合金,利用其主管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大合公司的税金交至陕县大营镇税所,以帮助该镇完成当年税收任务。时任陕县大营镇党委书记的李士敏为了表示感谢,送给蔡合金6万元人民币。蔡合金将此笔款项据为己有。
2003年春,蔡合金利用担任国有三门峡大合公司财务主任兼华阳大厦装修工程招投标办成员的职务便利,为三门峡市工商局史艳秋的装修公司承建华阳大厦商业层装修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史艳秋所送2万元人民币存单一张。蔡合金将此笔款项据为己有。
2007年底,蔡合金利用担任国有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从三门峡腾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脑耗材的过程中,在腾龙公司为自己购买价值人民币11550元的SONY数码摄像机一部,并以电脑耗材的名义开具发票在唐润公司报销。2008年4月,蔡合金在即将退休之际,又以同样的方式在腾龙公司为自己购买价值人民币9100元的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
2009年11月9日,陕县人民法院以受贿8万元、贪污20650元,数罪并罚判处蔡合金有期徒刑7年。蔡合金提出上诉后,2010年5月1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7月16日,陕县人民法院以受贿2万元、贪污20650元,数罪并罚判处蔡合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0年11月3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数罪并罚不适宜缓刑属量刑不当,受贿6万元没有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起抗诉。期间蔡外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蔡合金不能到案,再次发回重审,陕县人民法院决定上网追逃。
二、扣押的款物及车辆系非法所得
三门峡市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2006年7月,时任国有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经理的蔡合金,发现本公司粉煤灰销售市场前景非常好,随即和其兄蔡合良商量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从唐润公司购买粉煤灰对外销售,从中挣取差价,蔡合金负责保证粉煤灰源,蔡合良负责销售。2006年10月,蔡合金让其妻可莉用他人名字在济源市注册成立了济源泰丰物资有限公司,蔡合金利用其担任唐润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唐润公司绝大部分粉煤灰都卖给泰丰公司(除泰丰公司外,其他单位欲购买粉煤灰时,均被以缺货或无货为由拒绝),再由泰丰公司转卖给承建郑西铁路客运专线三门峡段的中铁三局、中铁十二局等单位,致使本该属于唐润公司的盈利归于自己控制的泰丰公司,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蔡合金将所得款中的543万元交可莉保管,后可莉将523万元交其亲家张根林保管。另。蔡合金用获利款项购买雪佛兰景程(黑色)、奥迪A6L(黑色)轿车各一辆。
为及时固定证据,检察机关遂于2009年4月29日依法从可莉处扣押黑色奥迪A6L轿车一辆和人民币20万元,从张根林处依法扣押人民币523万元。对蔡合金的其他犯罪,现正在侦查中。
关于反映违规使用扣押车辆问题,三门峡市纪委对有关人员正在进行调查。正义网三门峡1月22日电
关于网贴《三门峡检察院侵吞其公司六百余万》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