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绍兴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安局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重点公路24小时巡逻制度等六项新措施。
六条措施包括:
一、建立重点道路24小时勤务机制。各地公安交警大队重点围绕国省道建立24小时勤务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八小时外”管理空档的勤务安排,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全覆盖。其中,柯桥、上虞、诸暨及支队国省道夜间巡逻力量不少于2组,嵊州、新昌巡逻力量不少于1组。各大队勤务安排于每周五前报市局交警支队监察室。
二、建立分段、分片包干责任机制。辖区大队要明确国省道、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每周24小时全时段巡逻覆盖至少一次;责任民警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包干道路隐患排查及周边安全宣传工作。
三、建立国省道中队、农村中队工作排名通报机制。以国省道中队、农村中队为单位,综合人均纠违数等业务工作,每月进行排名通报;重点加大对电瓶三轮车违法载客、货车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建立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机制。9月底前,各地公安交警大队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落实治理。今后,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排查与治理,特别要加强对村庄、道口等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对危险路段要安装爆闪灯。
五、建立交通安全全民教育机制。各地公安交警大队依托基层政府、基层组织,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的交通参与人群,特别是对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采取“面对面”、“键对键”、“手拉手”等方式,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六、建立市县两级督查通报机制。市局交警支队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下基层大队进行检查,大队领导每半月至少一次下基层中队进行检查;支队监察室要会同相关科室,每月定期对各大队勤务情况开展专项督察,重点检查基层大队、中队的出勤率和管事率,并对督察情况实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