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邱春雷被控受贿415万元。庭上他大喊冤枉,称自己是被逼编造了认罪口供,但他到广州市检察院期间,就翻供了。
医疗设备销售商是情人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检方指控,在此期间,邱春雷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的现金共410万元。
据公诉人提供的曹淑君的证据显示,曹淑君一共销售了4500万元的医疗设备,利润大约有30%。邱春雷要求曹淑君按照六四分成的方式,将纯利润的六成分给他。曹淑君称,她送给邱春雷520万元。
但庭上邱春雷说,他和曹淑君是情人关系,他只是帮助介绍花都、从化、增城的卫生局局长跟曹淑君认识,但他对曹淑君与这三地如何做生意一概不知情,也没有收过曹淑君一分钱。
邱春雷的律师则指出,曹淑君的证言前后不一致,检方提供的证言只是曹淑君刚刚在纪委接受调查时的供述。虽然此前曹淑君供述送过钱给邱春雷,但她在2013年12月底后便翻供,此后一直稳定供述称没有行贿邱春雷。此外,律师指出,邱春雷与曹淑君是情人关系,邱春雷经常去曹淑君家,如果要送钱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他,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另外,根据检方的说法,邱春雷受贿后,将赃款送给了北京的一位业内人士及广州卫生系统的其他人。但邱春雷指出,自己根本没有送钱给这些人,而检方也并未提供北京那位业内人士的证言,没有查到赃款的去向,更没有起诉邱春雷的行贿罪。邱春雷说,他求追究自己“行贿罪”,以便查清赃款的去向。
受贿5万元帮远房亲戚儿子入职医院
另外,检方还指控,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广东省五华县的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的现金5万元。
对于此单指控,邱春雷说,陈某某的儿子本科毕业,他确实帮助远房亲戚陈某某的儿子入职第十二人民医院,但说明只是临时工。邱春雷说,他当时并不愿意收陈某某的钱。苦于怕做不成亲戚,才勉强收下了。但2013年春节他回老家过年时已经将5万元退还给了陈某某。不过,陈某某的证言显示,邱春雷没有退钱给他。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