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被告人杨秀宇(右前)、卢梅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据北京朝阳法院微博消息,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18日上午在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等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元;卢梅一审获刑1年半,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点击查看判决要点]
详细报道: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