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8.张曙光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曙光因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张曙光身份显赫,身居要职。然而,2011年2月28日,在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后不久,张曙光也被停职调查。他的仕途,就此划上了不光彩的句号。随着调查的推进,张曙光受贿事实也逐渐清晰。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某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除此之外,张曙光还以参评院士为名多次索贿。在庭审中,他曾表示,多笔受贿与参评院士有关。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在17日庭审中,法院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10时30分,法庭正式宣判,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30分钟内,他双手垂在体侧,两腿微分,几乎一动不动。在回答法官“是否听清楚了”的问题时,张曙光说:“听清楚了。”这也是他在此次庭审中说的唯一一句话。
张曙光受贿一审被判死缓,无疑给许多党员干部提供了镜鉴。深刻反思张曙光堕落的教训,以张曙光的教训为己鉴,察己正身,克己慎行,自我警示,就是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远离低俗与奢华,始终在日常生活中坚守心灵的“防护堤”,绝不把生活作风、生活情趣当成是个人“私事”、“小节”,不为欲所困、不为欲所害,更不把那些低级趣味当作新潮、时尚而趋之若鹜,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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