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法官对被告人进行宣判。新华社记者 牟宇 摄
21名成员均受严惩
“组团式”杀人的21名成员均受到应有的刑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张伟兰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闫登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华涛等3人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朝松等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和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王正富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张国全等6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