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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20年未执行 包头法官涉25起民事案件违法被调查

2014年06月19日 15:22:26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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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记者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3年1月至今,包头市两级法院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调查督办的案件共有25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要求重新审理的同时,也对涉嫌违法的审判人员进行了调查。

  判决下达20年未执行

  1988年,广某某父子与王某结识,因做生意资金短缺,父亲广某某向王某借款,因多次催要未付。王某起诉至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

  1993年9月6日。法院判决广某某1个月内偿还本金,3个月内付清利息。2000年11月10日,包头人民法院裁定将广某某父子居住的房屋予以查封,但未予执行。同年12月13日,裁定继续从广某某工资中每月扣除600元,由王某领取,直至结清为止,仍未执行。

  今年年初,包头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核实,广某某的房屋没有查封记录,且该房屋于2012年8月21日,通过个人交易已经更换了房主。检察机关认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没有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导致被查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其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恢复对该案的执行。6月18日,包头市昆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广某某父子一次性给付王某15万元,余款全部放弃。

  全市共涉及25起民事案件

  记者采访中发现,从2013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多次收到当事人对审判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诉。经调查,共有25起存在违法问题。

  在25起案件中,主要存在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违反法律规定送达;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中,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13件,位居榜首。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对民事案件的监督,和违法行为调查中,重点是在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程序违法问题,以及审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可能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将启动调查程序。

  经审查和调查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以检察建议书或建议更换办案人的形式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如属于个人违法,根据情节向被审查和调查人所在法院提出给予处分的书面建议。对于人民法院无权处分或由人民法院自行处分不当的个人,向同级人大、纪委提出处分建议。经审查和调查认定审判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记者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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