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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公开赵作海和张氏叔侄案国家赔偿金来源

2014年05月19日 07:15:46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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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界建言 国赔案件全公开接受监督

  与“1994年版”相比,“2010年版”的《国家赔偿法》已有很大进步。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修订版提高了赔偿效率,对“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的局面有所改观。但他认为,个案解决更多缘于舆论倒逼,有关部门并未真正认识到赔偿的重要性,因此追偿追责都很难,具体到责任单位如何开展追偿追责,外界并不知道。

  《国家赔偿法》目前遵循的是“谁侵权、谁赔偿、谁追偿”的原则。即侵权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与追偿机关“三合一”,决定追偿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追责的则是“有关机关”,而拨付赔偿款的是财政机关,并没有追偿权。

  徐利平律师认为,追偿追责的主体机关往往与其工作人员唇齿相依,导致追偿程序难以启动,陷入“自己追责自己”的悖论。他认为,国赔案追偿率之所以低,主要是责任单位包庇。

  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很多案件不一定要追偿,即工作人员不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节,其次是时间太久远、当事人退休,另一方面则归咎于没有落实,“一些明显有刑讯逼供的案件,当然属于要追责追偿的”。

  针对追责追偿程序启动难,徐利平建议,赔偿程序履行后,可以通过法庭厘清责任轻重,判定如何追偿追责。王琳认为,法庭确实是个解决途径,可以由异地或上级法院审理,“这个设想很有建设性,合不合理可以辩论。实操上如有障碍,解决方式有很多。”

  姜明安则强调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和各级人大都有责任监督。”他建议在法规上强化、细化追偿追责和监督程序,具体到给追偿设置时限。

  《国家赔偿法》修改期间,行政法学权威应松年教授曾建议“所有国家赔偿案件都要公开”,无论案情、赔偿金额多少都要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蚀剂,也许这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条建议最终没有写入正式法条。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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