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戴秀英委员: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边缘化”

2014年03月05日 16:45:40 来源: 中国妇女报
分享到:

戴秀英委员建议从法律保障、党政责任、机构机制入手

 防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边缘化”

  我国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从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到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再到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6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目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落实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委戴秀英开宗明义。

  戴秀英委员认为,我国有一系列与性别平等相关的立法,绝大多数是性别平等倡导性和宣言性的立法,对于性别歧视的行为没有罚则和制裁。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男女不平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对于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乃至社会稳定,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性别平等的国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力,意味着国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乏力,以及传统的社会文化习俗和社会偏见的颠覆力量,导致违法的成本不高,法律的权威性不足,基本国策的落实存在 “边缘化”现象。

  戴秀英是全国妇联执委,关注性别平等,她查阅了大量资料。她介绍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了《2013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在政治、经济、健康、教育四个领域评估了各国男女平等程度。在136个调查对象国中,冰岛连续5年排名第一。中国排名2008年为第57位,2011年为第61位,去年是第69位。

  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男女收入差距仍较大,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中国妇女参政的国际排名呈下滑趋势,已经从1995年的第12位下滑到了第38位。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始终徘徊在20%左右;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比例为21.69%,每年提升不到一个百分点等等。

  戴秀英委员说,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中国的男女平等政策就无法在中国的土地上扎根。为此她建议:

  推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立法部门对有关法律、政策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适应性审查;加快推进反家暴立法、家庭教育立法,在制定生育保险办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方面有所突破。修改法律增加相应硬性规定,例如,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时,对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作出更“硬性”的规定。

  推进男女平等是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性别意识,进一步提升法律和政策执行者的性别意识。不断完善体现性别公正的法律政策体系,落实出台的每一项法律政策、采取的每一项具体措施,都不能影响性别平等、损害妇女利益,确保男女两性从源头上获得平等对待。避免对性别的歧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体系,以保证女性能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完善我国性别平等的机构和机制。一是国家尽快采取措施,提高妇联组织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使之在影响政府政策方面起到更大作用。二是完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的职能和机制。赋予妇儿工委决策职能,从增加编制、加大财政预算等“硬性投入”做起,由协调机构转成决策机构,提高对相应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全国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执行能力。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加强性别咨询和分析专业能力,对于各个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性别分析,有效防止性别歧视政策的出台,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记者 周丽婷)

集成阅读

热点推荐

频道推荐

    01002002012000000000000001110040126225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