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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关后,“村干部”帮村民骗得46万余元

2014年01月21日 19:15:57 来源: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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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拆迁,两个村民一个有房没户口,一个有户口没房

 被公关后,“村干部”帮村民骗得46万余元

    两个拆迁户,一个有房没有户口,一个有户口没有房,于是,你帮我来我帮你,二人在打通了上下关系后,成功骗得46万元拆迁补偿款。日前,因在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帮村民谋取私利的张大、孙龙,分别被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户口和房子“完美”结合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当时,南京某房产拆迁公司受雨花台区拆迁办委托,负责南京南站项目中的农花村拆迁工作。2011年,拆迁工作基本结束后,拆迁办和某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撤离农花村。但是,因为还有几十户村民的拆迁协议没有签,公司便委派张大留下来进行扫尾工作。

    “张大这时候就相当于我们国土局拆迁办的小组长,他的职责就是行使我们拆迁办正式工作人员的职责,负责和农户谈判,和农户签署补偿协议。简单说,这个时期的农户拆迁是张大在具体负责”,原雨花台区国土局拆迁科负责人介绍,“张大对农户拆迁资料负责核实、把关。”

    王方是当地村民,拥有农花村户口,但是没有房;钱木不是农花村的人,没有户口,但因种种原因,在农花村有一处房子。按照规定,二人都没有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资格。

    为了得到这笔数额不菲的拆迁款,钱木找王方商量,想将自己的房子算在王方的名下,用王方的户口去申请拆迁安置房和安置款,收入两人分。二人一拍即合。

    请吃请喝拆迁协议签成功

    其实,从2009年至2011年,王方和钱木分别多次申请,多方疏通,试图拿到补偿。但雨花台区拆迁办在查实情况后,均没有批准二人的申请。到了2011年,拆迁办撤走后,留下张大扫尾。见状,王方、钱木觉得机会来了,遂找到张大,请求签协议。

    “当时姓张的跟我讲,这个房子是‘三无’,属于违建,不能补偿我,还说房子不属于我。”据王方交代,虽然拆迁工作换成张大处理,但他的申请之路并不顺利。

    于是,王方、钱木找到雨花台区雨花街道某社区调解员孙龙,求他通融通融,帮帮忙,跟张大说说情。闻言,孙龙答应试试。后在孙龙授意下,王方和钱木多次请孙龙及村联队会计顾燕(另案处理)吃饭,再“顺便”叫上张大,联络感情。

    吃过几次饭后,孙龙与顾燕一起来到张大的办公室,信誓旦旦地向其保证该房子确实是王方的。正所谓“吃人嘴短”,一开始还坚持“房子是违建,是不属于王方的”张大,最后选择了睁只眼闭只眼,没有严格把关。

    “我哪有这个胆子呢,就是因为我糊涂,所以签了这个协议。我认为他们是村干部,不会骗我,就没有再进一步审查。”谈起让自己锒铛入狱的那份协议,张大十分懊悔,他说,面对孙龙拿来的材料,他认为自己是临时工,不需要负太多责任,天塌下来还有公司兜着。于是,他没有进行太多的核实,便爽快地找领导汇报,很快便签了拆迁补偿协议。

    46万元到手众人“分红”

    有了这份拆迁补偿协议,王方和钱木骗得46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并获得了一套90平方米和一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的购买资格。

    “大功告成”,孙龙让王方和钱木准备五万块钱,向各方面表示一下“感谢”。钱木和王方爽快答应,先是送给孙龙一万块钱和一箱小苏酒,后经孙龙授意,二人又给顾燕三万元,让其向各方面表达谢意。之后,顾燕将钱交给孙龙来处理。

    接下来,钱木和王方举行了“庆功宴”,邀请“有功”人员吃饭唱歌,之后,孙龙从这三万元中拿出两万元塞给张大,又给了顾燕5000元,剩下的5000元则纳入自己囊中。

    2013年6月,雨花台检方在侦办农花村拆迁案中发现了张大等人滥用职权、受贿之举,随后,张大、孙龙等人落入法网。

    日前,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大、孙龙接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张大、孙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

    综上,法院判决张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受贿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孙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受贿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陈菲 实习生 刘露琪 通讯员 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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