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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落网警示录

2013年10月21日 23:56:4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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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射网络管理漏洞 依法治网方能发挥正能量

    “我没有约束好自己,没有负责地去调查核实,只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影响力,让别人都知道我格祺伟这个人,都要给我面子。”格祺伟承认,“当知名度提升后,我内心的欲望也开始膨胀,走了歪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格祺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当事人造成很深的伤害。“交警打人事件”谣言事件中,格祺伟将此炒作成为网络热点,仅在人民网就有107万多次点击。各级领导要求彻查此事、严肃处理,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详细调查后得出当事交警正当执法、并无过错的结论。

    然而,舆论压力之下,为尽快平息事态、消除负面影响,当地党委政府不得不对当事交警作出撤职等处分决定,让当事交警蒙受不白之冤、承受双重伤害,也留下心理阴影,进而导致一段时间内当地交警队伍士气低沉,多数交警不愿也不敢依法查纠交通违法,严重影响正常工作。

    一位受害者在采访时强烈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拿着记者证看了又看、确定无误后一再说,“格祺伟对我伤害太深,我再也不相信任何记者了……”

    “有时候我都怀疑网络是否有真相,网络舆论竟然会被格祺伟这样的少数人所左右。”受害人周某说,他去广东洽谈生意,合作企业在网上搜索他所在企业的名字,搜出来大量的不实负面新闻,“谁还愿意跟我做生意?我怎么跟别人去解释?又怎么能解释得清楚?有时候,一个谣言就足以毁掉一个成长多年的企业品牌。”

    格祺伟的所作所为还影响到了当地招商引资。某企业总经理邓某说,格祺伟发的一些帖文“对当地形象破坏得太厉害,不少投资者上网一看祁东这么多负面新闻,误以为当地社会环境这么差,很多人都不来了。”

    人们不禁要问,格祺伟为什么能在衡阳当地坐大成势,成为许多干部群众所称的“网络恶霸”、祸害一方?

    衡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周学农认为:“格祺伟等人之所以连连得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利用了当前网络管理中的漏洞,发现自己发布了不实信息也没人管,胆子越来越大;二是充分利用了人们息事宁人的心理,气焰越来越嚣张;三是利用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大发其财。”

    受害人周某的话代表了不少人的心态。他说,当时掏钱解决问题,主要是出于两种心理:一是网上负面舆情出来以后疲于应付,时间精力都耗不起,只能花钱消灾;二是广大网友没有渠道,也不会花时间精力辨别真伪,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有些网民不问真相就跟着起哄,实际上是在为炒作推波助澜,一旦形成某种印象或观点就很难扭转。

    “我在网上发正面报道没人理我,报道负面新闻,反而立马就会与我联系。”格祺伟供述,自己在当地的名气起来以后,有人怕他,也有一些人主动过来“讨好”他,个别企业老板多次送上现金、烟酒,个别党政干部把他当成“座上宾”,无形中让他觉得自己“能量大”、是“社会名流”。

    如今,曾经的“社会名流”已身陷囹圄。在看守所内反思多日后,格祺伟痛哭流涕、深刻悔过——

    “直到双手戴上手铐,感受到沉重,才明白自己要为曾经无所顾忌的‘自由’承受现在的后果,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曾经的一些新闻报道让我有了知名度、关注度,也成为拥有数十万粉丝听众的所谓微博大V、意见领袖,然而我却没能更好地把握自己,去传播发布更多的正能量,而是仅凭一些并不严谨的信息来源,在未做更为细致的调查后就肆意传播发布,给社会及舆论都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如果说网络是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那么我们该按照什么‘游戏规则’行动?这个游戏规则就是法律法规……我希望通过自己的以身试法,唤醒更多的人对网络秩序的尊重,来告知更多的网友正确合法地使用互联网,正确利用这个平台多发挥正能量。”

    一些办案民警表示,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既是为网络言行划定了明晰的法律边界,更是向网络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出利剑,公安机关能够更有力地依法整治网络乱象、惩处不法分子。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受到类似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广大网民也应加强自律,理性参与网络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公共环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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