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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进入二审

2013年10月09日 15:41:38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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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0月9日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15时发布公告。公告称,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本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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