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
25日1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8月25日人民网)
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代表的网络“大谣”一举覆灭,人们拍手叫好!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民必须遵法守法。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人们举双手欢迎!
然而,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消息让人多少感到震惊和意外!据悉,7月29日上午,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职重庆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
在我国,举报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公民享有这项权利并不是什么人恩赐,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实名举报受到法律保护,我国一直在鼓励公民实名举报。
现在很多人在举报、揭露的时候愿意通过网络来进行,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网络的力量,并想借助这种力量来帮助自己达到举报的目的。这是很正常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当网络对他们有用的时候他们自然会用到。而在网络上进行实名举报,正是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保护这种提高和进步。
刘铁男被调查,原四川省委副书记的李春城落马,广东英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落马等等无一不是实名举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这些年来不断有官员因为实名举报落马,越来越多的案例也让人们对于实名举报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新快报记者刘虎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有关部门没有依法调查并给出明确的答复,而是以“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刘虎似乎不妥。刘虎实名举报究竟是不是事实有关部门没有给公众一个解释,而以“制造传播谣言”刑事拘留新快报记者刘虎更是让人不可理解。如果刘虎实名举报不实或存在诬陷行为,那么应该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依法处理,岂能以“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刑拘者刘虎呢?这显然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的。
打击网络“大谣”不能与实名举报划等号,打击谣言与反腐败并不是相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相反在严厉打击网络“大谣”的同时应鼓励人们实名举报,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北京警方此时的做法传出错误的信号:打击谣言与反腐败划等号。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刘虎实名举报究竟是事实还是诬告而不是与谣言相提并论。举报者是社会宝贵的“痛觉”,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就是保护社会良知,保护反腐败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