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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叔侄冤案"翻案检察官张彪:希望不再发生冤假错案

2013年07月24日 11:18:39 来源: 新华网

检察官张飚:"希望不再发生冤假错案"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陈菲)五年的坚守终于等来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的无罪释放。日前,最高检授予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中坚守检察职责,坚持为该案申诉的新疆石河子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回想这起案件的办理,张飚说:“希望引起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视,不能再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了。”

    初见张高平一直喊冤不认罪

    石河子监狱地处新疆石河子西南。张飚退休前是这所监狱的驻所检察官。

    2007年7月,张飚和同事到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察。监区民警反映,有个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转入石河子监狱后,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参加劳动改造、点名不喊到、不要求申报减刑,也不给家人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

    “张高平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当时他的情绪特别激动,说是被冤枉的,写了很多申诉材料都没有得到答复,想请我们帮他把申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张飚回忆说。

    随后,张飚按照程序把申诉材料邮寄到原审地浙江的司法机关。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2007年底,张高平又向设在监狱的检察长信箱投了写给张飚的一封长信和厚厚的申诉材料。2008年6月,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召开案情分析会,对该案进行了分析。

    “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在证据取得方式、嫌疑人的排除方法、案情细节矛盾的解释、证人证言的运用等方面存在重大疑点和漏洞。”张飚说。

    检察机关分析,张高平与张辉犯强奸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且当庭拒不认罪,张辉又系累犯,但二人均未判处死刑。此案无直接证据证实张高平与张辉犯罪,而且存在刑讯逼供。

    新线索出现案件现转机

    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把新的调查情况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后,一个新线索的发现让张高平申诉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8年8月,张飚接到张高平要求会见检察官的请求信,说《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马廷新灭门杀人冤案,有个牢头狱霸叫袁连芳,在他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飚立即找到2008年第13期的《民主与法制》发现,一个案发于2002年的河南,一个案发于2003年的浙江。两个袁连芳如果是一个人,怎么会在两地作证?河南的袁连芳在看守所强迫马廷新供述杀人,浙江的袁连芳在看守所证实张辉犯罪,他起的作用为什么是一样的?

    经了解,2002年5月30日,河南浚县黎阳镇东马村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养鸡场职工马廷新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马廷新多次被牢头狱霸袁连芳殴打,并强迫他抄写、背熟由袁连芳写好的交代材料,然后由马廷新写出来成为主动交代作案过程的供词。

    而在张高平、张辉案件中,袁连芳成为一个关键证人。判决书显示,袁连芳和张辉在同一间监舍关押,并向侦查机关证实,张辉曾告诉过他自己强奸杀人。

    经石河子检察院领导批准,张飚分别向杭州市检察院和河南浚县检察院发函请求协助查询当地看守所,在2002年至2004年是否关押过叫袁连芳的人。

    很快,杭州市检察院来函证实羁押过一名叫袁连芳的人。在随函寄来的一份减刑裁定书中这样写道,罪犯袁连芳在留所服刑期间服从分配,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对其准予减刑十个月。

    经过复杂艰难的工作,张飚最终确认两个袁连芳系一个人。他在河南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马廷新认罪,又在浙江某看守所当牢头狱霸制造假证,强迫张辉承认强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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