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市建经适房专供市直单位 称没房公务员都算困难
“没房的公务员都算困难”
6月19日,河源市公布的《分配方案》中,分配范围限定在市直单位(含中央、省住河源单位),在分配对象中,又加了一个限定词“住房困难”职工。
根据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适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也就是说,经适房的分配,不仅要考虑分配对象的住房困难,还要结合家庭收入情况。
6月2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找到河源解困办,咨询文昌经适房的建设标准、分配等情况。住房建设科负责人杨某在得知记者的来意,直接拒绝了采访,称“需要领导批示。”
随后,南方农村报记者找到了分管住房建设科的叶副主任,他告诉记者,“文昌经适房是专门给市直公职人员的,区分困难与否的标准就是有没有房子。没有房子的(公务员)都算困难,不需考虑经济收入。”随后,叶副主任又加了一句,“河源市公务员的工资都差不多,区分度不大。”
那么,河源市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是多少?经适房分配是否应结合经济收入?近年来河源市通过建设经适房解决市直单位住房困难的情况如何?
叶副主任则直接拒绝回答,“你先回去,当面提问我们不会回答。你把问题用邮件发给我们,经领导同意后,通过邮件回复你。”
6月25日下午,记者按照叶副主任的要求发送了采访提纲。随后三天,记者多次联系解困办,均被告知,领导还没同意,不能回复。
截止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河源解困办的邮件回复。
建筑面积严重超标
虽然没有得到河源解困办的正面回复,但是查阅相关文件,文昌经适房分配明显与以往不同。
2008年,河源市投资5696.6万元,在新市区群丰村红星路段建设了224套经适房,用于解决市直公职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在那一次分配中,就明确要求需审核家庭收入水平。奇怪的是,文昌经适房分配时,经济收入水平这一因素被忽略了。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根据《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文昌经适房每套90平方米的套内面积,显然已经远远超过规定。
河源市直单位有人辩解说,文昌经适房只有60平方米按照经适房价格供应,其余30平方米不能算是经适房。但这60平方米却是套内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也应超过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