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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网络信息 补齐“短板”第一步

2013年01月08日 07:13:4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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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也涉及或适用于互联网管理。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但是,我国保护网络信息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备,相关规定也比较分散,可操作性差。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对《决定》草案作说明时所指出的:“总的来看,我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与我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认为,《决定》在把以前比较零散的规范做了一些必要整理的同时,也为以后制定或修订有关法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在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看来,此次《决定》的内容涉及当前互联网管理中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他表示,《决定》从立法的最高层面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保护,是国家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重要表现。(王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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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春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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