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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网络信息 补齐“短板”第一步

2013年01月08日 07:13:4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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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关键。”提起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高文英说。尤其是《决定》第十条,令高文英看到给公安部门侦破网络犯罪案件带来的“利好”信息。

  第十条中提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这样一句简短的表述,在高文英看来,是关键中的关键。她举例说,公安部门在破解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时发现,很多信息都是加密传输的,有些一时很难破解,又无法依据相关法规让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延误了时间。“《决定》出台后,就能为公安部门制定有关规章提供上位法依据。”她说,虽然这次《决定》不是像一般法律或细则一样规定了具体的权限和程序,但是确定了基本的制度和原则。

  《决定》的出台,媒体予以积极评价,一个屡被提及的标志性意义在于:为一些必要的互联网管理措施提供上位法依据,跨出了补齐网络信息保护立法“短板”的第一步。

  事实上,《决定》的出台并非“横空出世”。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发展初期,我国的网络立法就一直在准备之中。我国为管理和保护互联网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最早可溯至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其后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

  尤其自2000年以来,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针对互联网管理和维护的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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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春华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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