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两大诉讼法即将施行:程序正义重在公正执法
坚守程序正义,排除法外干扰
司法机关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让诉讼法展现强大生命力,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
已故的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江华在1981年12月7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读起来依然振聋发聩——“法律的权威不仅表现在制定的法律上,更重要的还表现在对法律的切实贯彻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际上等于无法。”
修改后的两大程序法即将实施,其独立的程序正义的价值得所有人尊重。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个别领导对案件出于各种目的发话、打招呼,瞬间冲毁程序法设置的“堤坝”,破坏司法公正的实现。“个别领导一句话”值得警惕。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司法机关来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需要执法者刚直不阿的坚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直言:“办案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屈从任何‘压力’,不照顾‘面子’,所谓的地方部门利益,都不能成为办冤错案的借口。”